【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规章制度)】为规范学校各类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研活动及历史研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
1.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管理、方便利用”的原则。
2. 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保存价值。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二、档案分类与内容
1. 学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整理、编号、归档,并建立目录索引,便于查询与使用。
三、档案收集与归档
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
2. 重要文件、会议记录、合同协议、项目资料等应在形成后及时归档,不得长期滞留个人手中。
3. 归档材料需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档案库。
四、档案保管与安全
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等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环境。
2. 档案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存放,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非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或查阅档案资料,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档案借阅与利用
1. 借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人、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
2. 档案一般仅限于校内人员使用,外单位借阅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撕毁、丢失,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销毁与移交
1.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2. 档案移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移交内容、数量、责任人等,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
1. 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管理。
2. 电子档案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与可追溯性。
3. 档案管理系统应设置权限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与修改。
八、附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也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料支持和历史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