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常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常熟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
1. 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确保各项支出有据可依。
2. 预算编制应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合理预测未来收入与支出。
3.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统一账户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大宗物品采购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须符合标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经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
四、资产管理
1. 加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工作,定期盘点核实资产状况;
2. 报废处置闲置不用的设备设施时,需履行审批手续;
3. 租赁、转让等产权变动事项也必须经过合法合规程序办理。
五、监督考核
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 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3. 将财务管理成效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之中,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常熟市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介绍。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