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中医病历作为记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及疗效的重要文件,其书写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医病历的书写标准,确保医疗文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山东省特制定了《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要求》。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1. 客观真实:病历书写应当如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诊疗过程,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
2. 及时准确:及时记录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及治疗措施,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3. 完整全面:病历应包括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内容,力求全面覆盖诊疗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
4. 通俗易懂:使用专业术语的同时,也要注意语言表达的通俗性,便于患者及其家属理解。
二、具体书写要求
1. 就诊记录:首次就诊时需详细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主要症状;复诊时则重点记录病情的变化情况。
2. 病程记录:每日至少一次,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观察与记录,包括生命体征监测、饮食起居状况等。
3. 检查报告单:将所有相关检查项目的名称、结果及其意义清晰地记录下来,便于医生做出准确判断。
4. 处方笺:明确写出所开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同时注明是否需要煎煮服药。
5. 出院小结:总结整个住院期间的治疗经过、效果评价及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加强培训与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有关病历书写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大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来检验实际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总之,《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要求》为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指南,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