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科研、工程等领域。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评审标准和程序,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2. 分类评价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机制。
3. 动态调整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调整和完善职称评审的标准与条件。
三、评审流程
1. 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规定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者推荐至相应级别的评审委员会。
3. 评议:评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必要时可采取答辩等方式深入了解其专业水平。
4. 决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作出最终决定,并将结果公示一定期限接受社会监督。
5. 备案:经批准授予职称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登记。
四、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如遇重大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要修订完善时,则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