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小区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一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遇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或决策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但涉及重大事项的表决必须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方能有效召开。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但每个业主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
第七条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本小区业主大会所有。
以上即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内容框架,旨在确保小区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来,共同营造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