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确保矿山企业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维护生态与环境平衡,经研究决定,现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
二、严格审批程序
在办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审批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落实复垦义务
采矿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复垦任务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请各单位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1.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 其他相关文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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