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园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其主要任务包括:
1. 审议建议权:对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权: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审议并表决。
3. 评议监督权:对园领导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权利义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园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教职工总数合理确定,确保各年龄段、岗位的教职工均有代表。
代表的权利:
- 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了解大会的各项议程;
- 对大会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的义务:
-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素质;
-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 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三、会议制度与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
1. 筹备阶段:由工会组织筹备委员会,拟定会议议程,收集教职工意见。
2. 预备会议:通报大会筹备情况,审查代表资格,通过大会议程。
3. 正式会议:听取园长工作报告,审议各项议案,进行民主表决。
4. 闭幕总结:总结会议成果,部署后续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效运行,幼儿园将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
1. 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开展。
2. 组织保障: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3. 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度。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幼儿园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工作热情,推动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健全的幼儿园民主管理体系,促进幼儿园与教职工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