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坚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
第三条 医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具体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四条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的抗菌药物。医师可按照常规处方权限开具此类药物。
第六条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一定抗菌特点或适应症,但因抗菌谱较窄、不良反应较多或其他原因,需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医师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经科主任同意并记录备案。
第七条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因抗菌谱广、价格昂贵、不良反应严重或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等问题,必须严格管理的抗菌药物。此类药物的使用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并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八条 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进行治疗。
第九条 对于住院患者,医师应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病原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对于门诊患者,医师应尽量缩短抗菌药物使用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长期使用。
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确保抗菌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使用。
第四章 学习与考核
第十二条 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所有从事抗菌药物使用的医务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三条 科室内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讨论会,分享临床经验,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升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应报请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批准后执行。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