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的安全管理,保障科研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制定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六条 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记录台账、报告异常情况等。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即院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涵盖基本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及紧急疏散程序等。
第八条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院内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主讲的专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第四章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条 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验收,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定期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存在故障隐患的设备应及时停用并修理。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电梯等)需按照国家要求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非法购买、转让或者擅自处置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储存区应设置明显标识牌,标明品名、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保持通风良好;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摩擦引发事故。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须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处理。
第六章 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增强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 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如灭火器、防毒面具、急救箱等,并确保其随时可用。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所有。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促进科研生产活动健康稳定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