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水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涉及水资源使用、管理、保护及相关防洪、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度,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
一、组织管理
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防治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 各单位应建立防治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水灾的能力。
二、水资源保护
1. 严禁非法取水、超量用水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地周边进行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
3. 推广节水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用水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防洪排涝
1. 各级政府应加强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完善防洪设施,提升城市防洪能力。
2. 对易发生内涝的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淤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
3. 在汛期来临前,应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洪设施正常运行。
四、水污染防治
1.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2. 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3. 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五、宣传教育
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防治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2. 鼓励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治水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利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防治水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民参与意识。
六、监督检查
1. 各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防治水工作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防治水监督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防治水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