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秩序,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及工作人员,旨在通过科学、合理、公正的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一、考勤时间规定
1. 教师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7:30,下班时间为下午17:00(根据季节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
2. 上课时间严格按照课程表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3. 每周星期一为升旗仪式时间,全体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岗,参加升旗仪式。
二、考勤方式与记录
1. 教师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由值日领导或教务处统一负责记录。
2. 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3.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说明原因并经批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的缺勤视为旷工。
三、考勤纪律要求
1. 教师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因公外出需向主管领导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
3. 对于多次迟到、早退或旷工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四、奖惩机制
1. 对于全勤、出勤率高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影响年度考核结果。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稳定、有序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