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旨在通过明确管理要求、细化操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从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细则内容涵盖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要求、采购与验收管理、仓储与运输管理、销售与售后服务、文件记录与追溯管理等多个方面。同时,对企业的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等关键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岗位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此外,细则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可追溯、过程可监控、风险可控制。对于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整改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医疗器械经营环境。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长春市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