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组织机构制度】为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家园共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组织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设置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是园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保健医生及后勤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园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每学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主要职责
1. 决策与监督:对园所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 沟通协调:加强园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教师、家长与园方之间的信息互通,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3. 意见反馈:定期收集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园务管理层面,推动问题解决与改进。
4. 活动组织:协助园方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亲子活动及园内外交流活动,增强家园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5. 制度建设:参与制定和完善园内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会议制度
园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正式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意见征集、决议通过等。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存档备查。
四、成员职责
1. 园长:全面负责园务委员会的工作,主持会议,统筹协调各方关系。
2. 教师代表:反映教师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园所管理与教学改革。
3. 家长代表:代表家长群体参与园务决策,促进家园共育。
4. 保健医生:关注幼儿健康状况,提出卫生保健方面的合理建议。
5. 后勤人员:保障园所日常运行,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教育环境。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园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但应确保制度的完整性与执行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园务委员会组织机构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更加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