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凡在学院工作期间,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考勤管理。
一、考勤方式与时间要求
1. 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度,采用电子打卡与纸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3. 请假或因公外出需提前报备,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与销假制度
1. 教职工因事、病、公出等原因需要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2. 事假、病假、婚丧假等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3.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三、考勤记录与监督
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考勤记录,每月汇总后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2. 学院将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 对于长期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奖惩措施
1. 连续三个月全勤者,可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3. 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办法,将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