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保障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注册并完成相应专业课程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合格。
3. 毕业前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4. 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学位评定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学习中心初审后,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学位办公室。
3.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
4. 评审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学位授予
经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院统一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加盖学校公章及学位专用章。
五、其他事项
1.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毕业,但须在延期期内完成所有课程及论文要求。
2. 学生若对学位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将组织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附则
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网络教育学位管理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各学习中心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注: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具体实施以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