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的招标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基建材料、后勤物资等。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 本细则所称“大宗物品”,是指单次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物品,具体标准由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大宗物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程序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基本要求。
3. 所有采购项目必须纳入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或变相规避招标行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
2. 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购计划、组织招标、合同管理及相关事务。
3. 各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提交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采购流程与管理要求
1. 采购计划制定:各业务部门应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结合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及技术参数等。
2. 招标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大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
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办公室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评标标准、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内容。
4. 评标与定标: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内部人员组成,确保评标过程客观、公正。中标结果应按规定公示并报备。
5. 合同签订与履约:中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附则
1. 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细则,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有效提升大宗物品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防范采购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