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中心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祁阳县中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合规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内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祁阳县中心学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
2. 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各项财务活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3.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事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预算管理
1. 每年年初,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拨款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或挪用。
3. 对于预算外支出,必须经校领导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列支。
三、收支管理
1. 学校所有收入必须纳入统一账户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
2. 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
3. 所有支出项目须附有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确认。
四、资产管理
1. 学校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购建应履行审批程序,按规定登记入账,严禁擅自处置或变卖。
3. 对于贵重物品和易耗品,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防止浪费和流失。
五、票据管理
1. 学校使用的各类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正规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或非法票据入账。
2. 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定期核对,确保票据安全完整。
3. 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应按期归档,便于查阅和审计。
六、会计核算与监督
1.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督和评价。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运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祁阳县中心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