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内部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与安全性,防止因公章滥用或管理不善而引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公章的使用、保管、审批及监督等环节。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二、公章的保管
1. 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管或借用。
2. 保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定期检查公章存放环境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3. 公章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严禁私自携带外出。
三、公章的使用流程
1. 使用公章前,申请人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明确使用目的、用途、使用时间及使用人信息。
2. 申请表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盖章手续。
3. 特殊情况下需紧急使用公章的,须经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口头批准,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公章的使用原则
1. 原则上禁止个人使用公章,确需使用时必须由单位授权。
2. 公章仅限于正式文件、合同、证明材料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非公务事项。
3. 禁止在空白纸张、未填写内容的文件上加盖公章。
五、责任追究
1.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理。
2. 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章管理制度,不仅能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也有助于防范潜在风险,保障组织运行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