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
1. 分包企业在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代发本项目中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2. 总承包企业需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接收并发放分包企业的工程款,并确保专款专用,即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该项目工人工资。
3. 分包企业须按时足额将应付给工人的工资款项转入上述指定账户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截留。
4. 总承包企业应在每月末前完成对当月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人薪资核算工作,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工资发放至每位工人的个人银行卡上。
三、责任分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工程项目落实此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重点查处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财政部门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年底为试点阶段,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于明年起正式全面铺开执行。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特此通知。
[发布机关名称]
[日期]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的具体部署方案,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希望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有效减少乃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