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21 05:44:25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委托,依法为其进行辩护。首先,我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在事件中虽有身体接触,但并未达到故意伤害的程度。其行为属于一时冲动下的过失行为,而非蓄意为之。其次,从主观意图来看,被告人并无伤害他人的恶意,且在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及表达诚挚歉意。此外,被告人的过往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记录,此次事件纯属偶发性冲突。最后,我国刑法强调宽严相济的原则,建议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错态度及其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事实,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决,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为虚构案例,仅供参考)